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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搅拌车出现质量问题一企业500万买10辆坏10辆

发布时间:2009-08-03 14:53:14浏览量:440

  东北网8月3日讯 作为我国500强企业的三一重工(上交所代码600031,上周收盘价33.29元),在确认自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却迟迟不予修复,使得客户购买的10辆“三一”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以下简称搅拌车)无法投入运营达1年之久。而10辆搅拌车在经过司法鉴定后证实,均为三一重工违规生产的不合格车辆。   中了“三一”“头彩”:买10辆坏10辆   “我不买彩票,因为我从不相信能中得‘头彩’,但三一重工却让我颠覆了自己的观念。我现在一直在想,做为全球混凝土机械制造的老大哪能产出这样的车?”黑龙江弘业混凝土公司董事长张长春一脸严肃的告诉记者。   2008年6月,张长春在三一重工购买了10辆总价值500万元的“三一”牌SY5250GJB3A型搅拌车,本想通过使用“三一重工”这个全球最大混凝土机械制造商的产品成就一番事业,没想到却被三一重工的“头彩”弄得心烦意乱。   2008年7月份,弘业混凝土公司车队司机向张长春反映,一辆搅拌车的变速箱出了问题,无法挂挡,张长春便与三一重工售后维修中心协商后更换了一台变速箱,但半个月之后,新换的变速箱再次失灵。而几乎在同一时间,其他搅拌车出现的问题更让张长春措手不及:搅拌车陆续出现了刹车失灵,变速箱、液压泵、减速机、传动轴损坏,离合器分泵漏气,车辆气压不足、驾驶室倾斜等问题。   合格证与实物不符10辆车不合格   其中一辆搅拌车因作业过程中刹车失灵,将一名青年撞伤,导致该青年脾脏摘除,给公司造成了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8年10月14日,三一集团与弘业混凝土公司讨论了“三一”牌搅拌车所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措施。参与讨论的三一集团李开新部长、朱泉部长以及陈江华经理向弘业混凝土公司承诺,对车辆的问题部件进行更换。同年11月,张长春在翻阅搅拌车产品合格证公告参数时发现两处疑点,首先该车的前钢板弹簧片只有9片,而公告中却标示为10片;该车的实际搅拌容积为10立方米,而公告中却标示为4.6立方米。对多年从事工程行业的张长春来说,数字相差一分一毫都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而如此巨大的数字差距使得他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车辆的实际参数与公告参数不统一,是否说明这10辆车均为套用其他车辆公告而生产的呢?”   带着这些问题,张长春再次与三一重沟通协调,对方也派出多名相关责任负责人来哈尔滨对问题进行了解。据张长春说,对方让他冷静看待问题,耐心等待结果。张长春抱着对三一重工的信任,决定“静候佳音”。   时间一晃到了2009年1月份,三一重工既没有将问题车辆予以修复,也没有对公告中出现的“漏洞”予以解释。其间,许多客户因张长春无法将混凝土准时送至施工现场而解除协议,眼看着才开业半年的公司被自己最信任的三一重工品牌逼入困境,张长春越想越生气,他决定要以法律为武器为自己维权。   拒绝采访   今年1月末,张长春来到三一重工所在地湖南省,将“三一”牌的10辆问题搅拌车投诉至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委托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让张长春欲哭无泪:“花了500万,竟买了一堆垃圾。”   天罡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拥有通过湖南省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获得授权的机动车检测站。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中,明确指出多项问题,其中以下几项令人惊讶:   1、鉴定车买卖合同上的型号为SY5250GJB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而实物、产品标牌、产品合格证上的型号均为SY5250GJB3A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时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鉴定车搅拌容积与产品标牌和产品合格证不一致:鉴定车搅拌容积为10立方米,而产品标牌以及产品合格证为4.6立方米。   3、鉴定车总质量与定型车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公告参数不一致:鉴定车总质量为38470公斤,而定型车的说明书和公告参数均为25000公斤,总质量已超过定型车的53.88%,鉴定车属未定型产品。   4、生产企业将出厂高低档转换按钮改为拨动开关,改变了原结构形式。   5、三一重工将鉴定车更换成不符合原设计尺寸的钢板弹簧,属设计缺陷瑕疵。   天罡司法鉴定中心认定10辆鉴定车为不合格产品,属擅自非法生产。   记者事后电话采访三一重工黑龙江售后服务经理陈江华,电话拨通后,对方立即说道:“你哪个?你哪位?”当记者说明了身份后,对方却用湖南话回答了一通,其中能让记者听懂的几个词汇是“干什么”以及“没什么事吧”。   当记者表明意图后,对方却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又通过短信的方式试图与陈江华联系,但截至发稿时,陈江华并未与记者取得联系。 文章来源: 中国商品混凝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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