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旬,一川混凝土公司和中铁某公司出现经济纠纷,一川公司要求专委会出面协调。经过调解此事于7月24日晚圆满解决,三方都比较满意。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起因:一川和东方两家公司共同为中铁某公司供应混凝土,因中铁公司资金困难等原因,欠两家公司货款,一川公司因没有拿到货款停止了供应。经一川公司请求,专委会致函中铁某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尽快付款化解矛盾。中铁某公司蔡经理致电专委会:6月3日通知一川公司拿钱,后因其出差此款被用作采购钢筋,所以造成欠款的事实。 2、调解:专委会通过电话告诉中铁某公司,专委会不仅是为行业内服务,同时也有为用户服务的职责,用户是我们的上帝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写出付款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所欠的款项。中铁某公司非常爽快地接受了建议,并答应8月初支付欠款。随后专委会通知两家企业继续为其供应,以免造成损失。 3、结论:通过此事我们认为,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只要是双方冷静认真对待,就能化解所有的矛盾,中铁某公司是个通情达理的单位,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使这件事顺利平息。同时也提醒所有的会员单位和需方,专委会的职责也有为我们的客户也就是我们的上帝服务的职责,供需双方应是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应简单的当作一般的商务往来,长期的合作才能使我们取得共赢,为行业服务和为客户服务是同样重要的。 今后我们的会员单位在各客户出现纠纷时,要避免发生过激的行为防止矛盾激化,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合同约定,确有困难不能及时履行时要通知对方做出说明和承诺,以利于今后更好的合作。 200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