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从石家庄建设部门获悉,修订的《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于近日开始施行,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石家庄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据悉,今年9月27日,省会对《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自2010年11月10日起施行。 今后,石家庄市为全国第二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城市,市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施工单位应按使用预拌砂浆投标和施工,使用已备案的产品,配置规定的预拌砂浆使用设施,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搅拌机和堆放砂、水泥等。 同时,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预拌砂浆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 据悉,省会将依据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对市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施工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原作者: 燕赵都市报 来 源: 中国混凝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