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会12月6日宣布,《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禁止在城区使用袋装水泥搅拌混凝土,以减少空气污染。 与袋装水泥相比,使用散装水泥不仅可以节省大量包装材料,还可以大大减少运输、拆包、倾倒过程中的粉尘排放。西安市政府2005年颁布《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来,全市散装水泥的使用率从60%提高到目前的80%,但由于《办法》法律效力和内容的局限性,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此次出台的《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规定,西安9个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非建成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水泥使用总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西安市下辖各县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的区域和建设工程,由县政府确定。同时还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条例》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