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受广州市建委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各区(县级市)质监站和有关技术人员,冒着酷暑,从5月底开始,对全市近60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及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大检查,发出了《整改通知书》52份,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较突出的企业,将暂时限制其在广州地区供应商品混凝土。据悉,这是近二十多年来广州地区首次进行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大检查,检查的要求之高、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引起行业震动。这次检查问题不少令人堪忧,加强行业管理迫在眉睫。 检查情况: 原材料缺乏监管 留下质量隐患 据介绍,这次检查的总体情况,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控制基本满足要求,水泥、砂、石(常规物检)的合格率分别为98%,100%、98%。但检查发现,各企业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水平差别较大,相当多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设备配置不足,部分企业对原材料质量不能有效控制,个别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个别分站现场质量管理及控制能力较差。 突出表现有: 1、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原材料及成品检测管理、生产检验操作规程和技术岗位责任制等针对性不强、多数企业未制订有效的原材料进厂、使用、产品出厂等完善的过程控制项措施,进厂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验收指标、检验批次不明确。个别新建搅拌站已投入生产,却尚未建立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无章可循。 2、试验室管理方面水平差。部分试验室的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存在计量器具的管理不完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偏低,试验室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调整方法不符合规程要求等问题。很多企业不能做到结合各种因素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混凝土配合比依据不足,不能有效指导生产;配合比调整通知单欠缺或记录不完善。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到位。如大部分试验室缺乏外加剂与粉煤灰掺量试验记录资料。 3、对原材料把关不严。多数企业基本上未能严格按规范对各种原材料按批复试,原材料的复试指标不全,对没有能力复试的项目,也没有根据要求进行委托试验,如大部分企业未对粉煤灰的游离氧化钙和三氧化硫进行检验。企业对原材料复试基本上是企业在内部试验室进行,极少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试验,缺少比对性试验。部分搅拌站未对砂、石含水率进行测定。个别企业使用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如未按要求使用二、三级粉煤灰,而使用质量较差的“统灰”。 4、忽视混凝土的耐久性、环保性等问题。目前工地现场混凝土质量的交货检验通常仅有强度和坍落度要求,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没有检验、验收标准。随着混凝土生产技术的发展,在竞争带动的成本压力下,部分企业的混凝土原材料组成成份已发生了变化,导致其产品性能不稳定,有存在质量隐患的可能,如违规使用海砂、使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粉煤灰及大量使用矿渣粉等,造成了混凝土中水泥最小用量达不到要求、氯离子、碱含量高等问题,这些均对混凝土耐久性带来致命的影响。这次检查中,粉煤灰游离氧化钙含量超标,不合格28组(合格率为51.72%),石头放照射指数超过标,不合格14组(放射性合格率65.79%),外加剂匀质性不符合要求的15组,占总抽检数量的31.9%。 整改措施:严格抽检制度 加强监管 根据这次检查的结果,结合实际情况,下一步广州市建委、广州市质监站将在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 第一,要求各级监管站加强对监督工程所使用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包括混凝土坍落度和混凝土强度抽验),适当提高抽检的频率。检查中如果发现质量控制资料欠缺较多或存在造假现象等,要求及时对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搅拌站进行追溯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质量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调整、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并现场抽检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 各质监站还要及时将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和存在问题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监理见证抽检行为的控制,防止见证员在取样、送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类似情况,坚决严肃处理。 第二,建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量化考评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及工地现场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另外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对于技术人员配置不足、质量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将限制其在广州地区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三,要求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质量手册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室管理和生产质量控制等相关制度,细化质量操作规程,要明确各质量管理岗位和主要操作岗位的岗位职责。 第四,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认真对待原材料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原材料质量按批复验,确保各项常规指标和综合指标的检测,做到按规定进行材料检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材料质量管理要求,并提高检测数据的可溯源性。另针对当前市场上混凝土的复杂组成成分,应加强掺合料和外加剂的质量按批复检,并应考虑增加对混凝土耐久性等其他重要质量指标的检验,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长治久安。 出台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加大监管力度 这次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很多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根据行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从市场情况看,由于产品市场供过于求,导致恶性竞争。据了解,广州市和深圳市商品混凝土的指导价格是全国发达城市中比较低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是受供求关系制约的。由于供过于求,而市场秩序混乱,势必引起价格的恶性竞争。目前,广州和深圳C30的指导价格分别是300元/M3和315元/M3,,据了解,广州最低价卖到185元/M3,深圳则是215元/M3,比指导价格还低。据估算,材料成本是150元/M3,加上人工管理费和税费等,企业有多少利润空间呢?企业生存都有困难,还有什么精力和财力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化验室检测水平,使用质量好的原材料(外加剂)? 从管理规章制度上看,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目前,除了国家有颁发相关的混凝土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外,对行业的管理依据就是2003年7月17日广东省建设厅发出的《关于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356号文)和2003年8月5日广州市建委发出的《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274号文)。 粤建管函<2003/>356号文规定,从2003年8月1日起,将我省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定期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装备、技术人员配置、产品检验、质量管理等进行检查。具体监管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但文中对如何监管和处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穗建筑〔2003〕274号文虽然对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都有规定,但还不够完善。如对企业挂靠情况没有提出相关规定。这次检查就发现部分企业设置了分站,但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个别总分站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采用同一套人马),分站质量管理能力较差、质量管理存在较多漏洞。同时还有20多家凭挂靠关系不用登记备案的“黑站”也快乐地生存着。 从行业管理的情况来,目前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管理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穗建筑〔2003〕274号文规定,广州市建委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对本市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和随机监督抽检。 《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则规定由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还要求深圳市规划国土、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 粤建管函<2003/>356号文规定,我省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具体监管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但并没有通过文件形式正式确定由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实行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管职能。 一个混凝土搅拌站的开办,牵涉到规划国土、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和散装水泥办公室等部门,但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监管,虽说是由建设部门负责监管,但建设行业部门多,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能,具体由那个部门负责监管,至今还是不明确。看起来管理部门不少,但由于沟通不够,职责不分,使混凝土(搅拌站)的规划、生产、质量等方面监管缺位,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尤其是上游产品(原材料)的质量方面,没人监管,由厂家自卖自夸,真实质量无法核实和跟踪。 以上问题都说明了目前混凝土行业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位,监管不力,对企业并没有威慑力。企业陷入恶性竞争,为了生存,对规定制度置之罔闻。广州混凝土(搅拌站)的情况,也集中反映了全省该行业的现状和问题。行业内人士呼吁,迫切需要通过文件形式确定由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实行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管职能,这样才能有效的监管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产品的质量问题。 混凝土是工程的结构材料,关系重大,所以,质量问题不容忽视。这次混凝土(搅拌站)大检查所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广州市建委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的管理,将准备出台广州市商品混凝土的相关管理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已经由广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拟定了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估计年底就会出台。该《办法》将增加可操作性,加大监管力度,对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和检测有明确的规定,对违规行为有处罚措施,并增加了混凝土耐久性检测的一些要求。相信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广州市混凝土的生产管理秩序,保证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