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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和能源的重要举措 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发布时间:2006-09-01 09:55:26浏览量:161

记者昨日从市经委获悉,芜湖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已在多方关注下全面推进。市经委、建委《关于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下发。此次由经委、建委牵头,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紧密协同,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获得最佳效果。 2003年,国家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包括北京在内的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中,安徽省7个,芜湖市名列其中。之后,2004年,国家七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加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力度,将行业规范与发展紧密结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芜湖市是水泥生产大市,现有混凝土生产厂8家,由于受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市场挤压,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态,引发行业内部市场竞争恶性循环。为了节约资源和能源,促进散装水泥的推广,市经委、建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市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税务、交通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三山区和镜湖区荆山街道、弋江区火龙岗镇、鸠江区清水街道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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