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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1 11:06:52浏览量:342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有关二级机构,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快速发展,对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我市建筑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管理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及转包挂靠、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现象, 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为建设工程质量埋下隐患。为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市建委近期将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分站)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治理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生产或超资质生产的行为,是否有转让、出借资质行为。 2、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落实;材料员、实验员等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原材料(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按要求进行复试;是否符合《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是否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建立原材料采购使用检测综合台帐;原材料堆放是否规范。 4、实验室管理是否规范,实验数据是否真实,试件留验及实验室人员操作是否规范。 5、能否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资质等级要求生产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抗压、抗渗、抗析等要求;是否建立有完善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保证体系。 6、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签订正规订货、交货合同,有无压级、压价、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7、安全生产规章制定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8、其他需检查事项。 二、企业应提供资料 1、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持证上岗人员培训证明和上岗证书; 3、材料、生产、销售、设备台帐; 4、2006 年以来的供货合同; 5、现场抽查的其他资料。 三、时间安排 1、2007年6月20日至6月26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2、2007年6月26日至7月16日为检查抽查阶段; 3、2007年7月16日至7月26日为评议验收阶段。 四、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委建管处牵头,委质监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经营、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根据专项检查的内容,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站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写出检查报告报委建管处,由建管处组织进行综合评议。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检查本企业是否存在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认真统计核查本企业设立的分站,并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自查自纠表于7月5日前报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委员会; 2、各检查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将下发停业整改通知单; 3、此次检查为拉网式全面检查,企业报送的主站和分站情况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设立分站未如实填报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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