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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4 11:12:22浏览量:168

郑散办〔2007〕14 号 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关于拨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自2007年9月1日起,郑州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为此,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通告规定:本市城市建成区内,自2007年9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由于我市预拌砂浆(含普通和特种干混、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刚刚起步,生产设施尚不配套,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为鼓励我市相关企业尽快完善预拌砂浆生产设施,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和项目建设实际进度,结合2007年部门预算的安排,经市建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给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以促进我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和砂浆“禁现”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单位、用途及金额 1、郑州筑邦建材有限公司:预拌砂浆散装卸料装置贷款贴息19.3248万元 2、郑州市鑫港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专项设施建设补贴7万元 3、河南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预拌砂浆专项设施建设补贴5万元 4、郑州市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专项设施建设补贴4万元 5、郑州市一川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专项设施建设补贴4万元 6、郑州龙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散装水泥专项设施建设补贴10万元 二、办理补贴手续的时间、地点 请上述已进行设施改造的有关单位持本单位财务收据,于2007年12月25日前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财务统计室(市建委1410房间)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其它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有关单位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需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请将申请报告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便核实后纳入2008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2007年11月16日 抄报:省散办、市建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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