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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和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5 11:33:06浏览量:502
郑散字〔2009〕2号 各水泥、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市混凝土运输车辆屡次发生交通事故,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广大市民的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依照交通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散装水泥及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驾驶混凝土车辆和散装水泥运输车。 二、根据《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郑州市政府第158号令)和《关于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市区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04)58号)文件要求,全市散装水泥及混凝土运输车必须到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季度末25日至30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登记证明后,以公司为单位统一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市通行证。办理入市通行证时,需提交如下材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上岗证、交通强制险、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凡是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不予办理该车的入市通行证。 三、各水泥、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意识。杜绝闯信号、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争道抢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车况良好、号牌清晰。 四、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散装水泥和混凝土运输车辆,该车挂靠单位必须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通安全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办理该车辆的入市通行证。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五、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向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上报统计月报时,一并上报交通安全报告。凡未按时上报安全报告和瞒报事故的单位,三个月内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郑州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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