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不得低于最低保质警戒价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3 11:09:11浏览量:258

建协砼字 2007 第( 006 )号 关于不得低于最低保质警戒价销售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点),各有关部门: 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承接工程竞相压级压价,企业利润已接近零甚至出现负利润的现象,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混凝土价格在原材料上作文章,供应到市场上的产品令人担忧。尤其是2006年以来,在原材料、运输费用较大辐度上涨的情况下,预拌商品混凝土价格不但不长,反而有继续降低的趋势,这更加加剧了业内人士及有关部门对商品混凝土及其建筑物质量的担忧,预拌商品混凝土价格到了一个非控制不可的地步。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是一项较为成熟的技术,原材料价格透明度也非常高,在人员工资水平、企业管理费用相差不大的情况,各单位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价应该是相当接近的。为此,郑州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在主管部门的委托下,组织人员抽查了部分企业2006年的生产成本及费用开支,所有成本及费用均按最低价核算,测算出C30混凝土的最低工地交货价(以下称为最低保质警戒价)为:248元/立方,低于此价格的产品即可被怀疑为难以保证质量。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保证混凝土行业的正常发展,现就不得低于最低保质警戒价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年度最低保质警戒价定为市造价办发布的信息价下浮16%,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点)均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 2、本通知将通过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使各建设、施工、监理及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单位认识到只有合理的价格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 3、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站点)如以低于最低保质警戒价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任何建设、施工、监理及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单位或其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可以向郑州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举报。专委会接到举报后即约谈企业负责人,视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对其提供的产品及产品过程资料进行抽检,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68966202 特此通知 2007年6月2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