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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7-08-16 11:09:35浏览量:291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有关二级机构,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全面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郑建办〔2007〕76号)的要求,7月1日至26日,由委建管处牵头,委质监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组织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站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企业按资质等级生产、销售混凝土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原材料采购、复试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实验室设备配备、环境条件;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及落实情况等方面。现将检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检查:大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能严格按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生产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稳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能严格按资质许可的范围生产,无转让、出借资质行为;2、合同签订规范,内容详实,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生产现场及试验室管理比较严格,按规定配备人员,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工作程序;4、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5、各种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基本能按规范要求的批量进行复试;6、有齐全的材料、生产、销售、设备等台帐,可追溯性强。7、试验室检测手段完善,试验人员操作较为熟练,试验数据真实,能有效的指导生产。材料检验登记台帐清晰并与实物相符,检验程序符合要求,检验原始记录、报告及标养室的管理比较规范,技术档案齐全并有专人负责,现场测试混凝土质量(坍落度)符合设计要求等。此次检查中表现比较突出单位:郑州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郑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天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但也有少部分企业在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管理手册修订不及时;人员及设备档案不完善;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仪器设备检定不及时;原材料复验批量不够;水泥、混凝土标养条件有待改善;技术资料管理较为混乱;地材(砂、石)质量较差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根据检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检查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结束后,由我委组织复查,如问题依然存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希望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整体素质和产品质量。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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