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办〔2008〕138号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提高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市建委组织专家于7-9月份对全市36家持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动态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及《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规范标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仪器设备、标准规范、产品技术文件、现场环境、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原材料抽检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有所加强,能够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生产,质量控制水平逐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仍有个别企业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如郑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无生产台帐、原材料台帐、设备台帐、销售台帐、混凝土的配合比数据和混凝土试块抗压数据不真实、外加剂检验的原始记录作假,河南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使用细砂,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砼供应分公司的配合比原始记录无试验过程,郑州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部份原材料检验数据无过程等。经研究对以上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这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原材料质量较差; 2.部分仪器设备无检定证书; 3.试验数据无过程有结果; 4.原材料、生产、销售、设备台帐记录不规范; 5.原材料检验批量不足; 6.原材料检验项目不齐全。 三、几点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管,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结合全市本行业实际,提以下要求: 1.各搅拌站分站(包括新增生产线)要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监督手续,未办理手续的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处理。 2.企业主要人员及生产地址等发生变更、企业休业或停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科备案。 3.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抽检力度。 4.各生产企业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核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所有仪器设备检定周期应连续,并及时检定。 6.各企业要严把原材料进场关,保证不合格材料不进场、不使用。一经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将依据《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原始资料信息档案,保证原始数据的可追溯性。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文章来源:郑州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