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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2 11:24:31浏览量:377

郑建办〔2008〕158号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完善资质评价手段,准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质水平,实现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企业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做大做强的目标。根据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建〔2008〕1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2月25日起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资质证书、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和中央、部、省驻郑施工企业,均须按规定参加资质动态考核。 二、资质动态考核目的和重点 1、简化程序,突出重点,缩短审查时间。 2、企业上报统计局和市建委建筑业月报显示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考核重点,不再考核企业的人员、设备状况等。   3、《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记录的不良行为。   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指标的通知》(豫建建〔2007〕66号)中所列的企业应具备的科技进步水平。 三、动态考核程序 1、核查施工企业近三年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的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   2、向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设监察、招投标监管机构)查看一年来对企业做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决定,以及各施工企业因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作为资质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   3、各企业完善动态考核数据资料。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hngcjs.net),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和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进入"郑州市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填写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并上传市建委。市建委结合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后上传省建设厅。   4、重点核查统计数据过低(低于标准值30%)、无统计数据的企业或上一年度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反映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定其经营规模,留存原件,并统一把原件上报省建设厅复核其动态考核结论。   5、核查施工企业经理、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劳务企业经理完成《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任务的情况,作为资质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重要内容。 6、市建委对企业考核做出初步结论,并上报省建设厅审定。省建设厅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质量、安全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及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做出最终结论。 7、各县(市)、上街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含装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等)由所属县(市)、区建设局进行初审、汇总,并按时限要求向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报送下列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份;资质动态考核总结及企业动态考核数据汇总表;初步结论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及事实依据;一年来属地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及处罚决定汇总表。市建委将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查。 8、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和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协助建筑业管理处做好资质动态考核的资料收集、初审工作。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施工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资料收集、初审;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资料收集、初审;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属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资料收集、初审。 四、动态考核结论 1、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合格   (1)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2次及以下:   ①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驻郑企业不低于资质标准值的60%且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不低于资质标准值的50%。    (2)经复核,企业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2次及以下:   ①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驻郑企业经营规模不小于资质标准值且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经营规模大于资质标准值的80%;   (3)建筑劳务企业上报统计局统计报表,且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大于资质标准的60%。 2、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基本合格   (1)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3次:   ①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驻郑企业介于资质标准值的40%~60%之间且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介于资质标准值的30%~50%之间。   (2)经复核,企业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3次:   ①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驻郑企业经营规模介于资质标准值的100%~80%之间且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经营规模介于资质标准值的80%~60%之间;   (3)建筑劳务企业持证上岗人员数量达到资质标准的60%~30%。 3、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驻郑企业,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足资质标准值的40%,经复核经营规模不足资质标准值的80%;   (2)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足资质标准值的30%,经复核经营规模不足资质标准值的60%;   (3)建筑业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4次及以上。   (4) 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驻郑企业达不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无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5)建筑劳务企业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资质标准的30%。   4、2006年元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暂不考核经营规模,但考核企业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凡2006、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均未上报统计数据,经复核后动态考核结论最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且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考核企业。若企业已上报2006、2007年任意一年或2008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且不良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动态考核结论即定为合格。   5、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砼预制构件、预拌商品砼5个专业在统计数据中被列入工业企业系列,只需上报动态考核系统数据,不再考核统计局数据,不良行为记录达到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标准,动态考核结论即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6、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动态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 7、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应将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来对企业做出的处罚决定记入企业动态考核内容,作为对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 五、动态考核后对企业资质的处理 1、对于不合格企业,可由企业提出降级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发证,动态考核记录降级后定为合格。   2、对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将对其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上报省建设厅予以取消资质。 3、建筑业企业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不得参与郑州市境内的招投标活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取消资质。 5、凡未向市建委报送建筑业月报的企业,其动态考核结论暂缓认定,且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考核企业。 6、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未清偿的企业,其资质动态考核暂缓进行,动态考核暂缓进行的企业暂停在郑承接工程。 六、动态考核要求  1、简化程序,突出重点,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在动态考核的审查中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把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提高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比例。并且逐年提高考核结论的百分比,最终实现以统计局的法定数据作为反映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考核指标,实现企业考核的标准化管理。   2、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坚持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经营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联合重组,联合重组的企业经营规模合并计算,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可与总承包骨干企业(侧重于特级企业)联合重组,主动提出可保留资质且结论定为合格。引导达不到经营规模的三级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化,对向劳务企业转化的三级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随报随批。 3、为了提升本市建筑业在全国、全省建筑行业中的排序及在本市经济中的比重,特、一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上报建设部月度快报。 4、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暂不做要求,但各企业应增加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步增强企业自身的科技进步水平,具有申报工法和市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应用工程的能力。 七、动态考核时间安排 1、2009年1月10前,各建筑业企业领取资质动态考核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抓紧时间上报统计局统计数据及市建委建筑业月报统计数据,并按照要求及时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hngcjs.net),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和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进入"郑州市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填写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 2、2009年2月25日前,各县(市)、建设局完成对其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动态考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同时接受市建委复核,复核后报省建设厅进行提前认定。 3、各企业分别按照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公室、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所告知的规定时间,报送资质动态考核资料(所需报送资料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4、2009年3月20日前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公室将各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资料收集及初审情况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5、2009年3月31日前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根据各单位上报数据及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做出动态考核的初步结论,并上报建设厅。 6、动态考核结论经省厅复核确认后;市建委收齐资质证书集中盖章。 7、“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资料未上报的企业暂缓认定。 8、对于企业资质变更栏或企业考核栏已用完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可以集中到省建设厅换发新证。 9、特级及一级企业单独行文上报动态考核结论,省厅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发文做出考核结论,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单独盖“动态考核章”,资质证书动态考核栏已满的特级及一级企业也不再到建设部换发新证。 10、为简化暂定级企业转正的程序,对暂定期满一年的施工企业,经2008年动态考核合格的,市建委将行文上报直接转正。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张顺海 张慧鹏   联系电话:67188921 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安涛 联系电话:67188895 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建民 联系电话:67188991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杜 沛 联系电话:67881612 附件: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需提交的资料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表中填写200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资质情况,三总师、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设备等情况和2007年全部新增业绩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近三年上报统计局的统计报表和近两个月份上报市建委的建筑业统计月报。 4、统计数据过低(低于标准值30%)或无统计数据的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最高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近三年度反映最高工程结算收入的年度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单等相关证明。 5、企业自有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名单及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参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的企业经理、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名单。 以上除第4项须留存原件外,其它资料审查原件,保留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劳务分包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表中填写200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资质情况,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持证上岗人员、设备等情况和2007年全部新增业绩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近三年上报统计局统计报表 4、企业持证上岗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5、企业参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的经理名单。 以上除申请表外,其它资料审查原件,保留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文章来源:郑州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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