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协砼字 2008 第( 007 )号 关于混凝土合同备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我市混凝土行业在市建委的指导下,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发展良好,特别是恶意竞争造成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少。为了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构建和谐行业关系,经混凝土专委会理事单位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混凝土合同备案制度,现将具体方法通知如下: 1、2009年1月1日起,各会员单位所签订的混凝土供货合同一律到专委会备案,每月的25日—30日为备案登记日,将本月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原件带到专委会一份,合同复印后复印件存档,以此类推。 2、会员单位如需查询合同内容,必须持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到专委会查询,查询内容仅包括备案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备案日期,其它内容不得查询。 3、备案合同作为内部资料,非会员单位不予查询。 4、已备案的工程每月初在行业网站上公布一次,公布的内容按第三条执行。 5、到专委会备案的工程合同应使用专委会监制的合同文本。 6、几家供货的同一工程,合同内要分清、注明所施工的楼号及工程部位,违者将不受专委会的保护。 实行合同备案制度,是为了从行业自律的角度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将混凝土价格限制在一个合理的基本点上所做的准备工作。为在适当的时候实行商品混凝土限价销售,保护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和各会员单位的切身利益。 郑州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