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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8-21 14:07:58浏览量:221

郑建文〔2012〕11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我委于2012年第二季度对本市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内容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管理、生产配合比控制、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环境等,并对企业使用原材料随机抽测。   从抽查情况看,各预拌企业能够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原材料质量控制基本符合要求,企业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能够正常运作,仪器、设备配置较为合理。其中,郑州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材料控制管理工作开展较好、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环境和相关技术资料管理有序,特此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生产操作台无配合比通知单和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企业所留存配合比通知单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存档不规范;   (二)个别企业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使用相关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   (三)部分企业混凝土标养试块和原材料留样记录不规范、不完善;   (四)个别企业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部分企业机制砂未做石粉含量检测;   (六)部分企业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温湿度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七)交货检验记录未反映试块留置情况,监理未能履行旁站职责;   其中,郑州鑫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混乱,混凝土专项试验室部分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抽查混凝土抗压原始记录部分28天标养试块未达到设计要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恶意销毁相关原始记录,特提出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生产。   三、下步要求   (一)严格生产过程配合比控制,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控制记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   (二)加强对主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搅拌的计量控制,严格按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操作,确保材料使用的正确性和记录的真实性;   (三)各工程有关责任方要严格按规范取样、制样、养护和送检,并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并执行交货检验制度;   (四)郑州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会职能,做好重要岗位人员的技术继续教育工作。   (五)各(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强化差异化动态监管,特别是监理企业的监管,不断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的行业规范程度和产品质量水平。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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