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14:16:54浏览量:303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省住建厅《关于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建〔2013〕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2012年度动态考核工作。为及时、高效地完成此次动态考核,体现服务企业、突出重点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的范围和重点   (一)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资质证书,属地管理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一并考核。   (二)重点考核以下企业:   1.上一年度定为基本合格企业;   2.统计数据低于标准值、无统计数据、未上报建委月报的企业;     3.二级及以上企业正式注册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值的80%的、三级企业正式注册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值的40%的、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如消防、外墙外保温等专业和劳务企业)数量低于标准值的;   4.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无效的企业;   5.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   6.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7.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解决不及时或酿成突发事件的企业;   8.近两年不良行为记录两次以上的企业;   9.上年度查实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动态考核方法及所须提交的资料   郑州市所属建筑企业参加资质动态考核,先登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http://www.zzjwzzgl.com)申请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经初审通过后,再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及原件;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直接将相关资料及原件报送到市质监站初审。各县(市)、区按各属地受理的原则,按本通知要求,对所属建筑业企业进行考核。   (一)特级企业只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近三年统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三年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2012年度“快速月报”表(单独装订成册),不再提供原件。   (二)一级、二级、三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和无级别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近三年统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满足主项和增项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和有职称人员、满足主项和增项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业绩(附件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企业信息不再提供原件,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信息需提供原件。其中,一级企业还应提供“快速月报”表。   (三)无建筑业统计数据显示的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砼预制构件、预拌商品砼5个专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反映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的财务报表,并对加工场地、机械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四)消防工程专业企业须提供标准要求的消防培训合格证,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企业须提供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培训合格证。   (五)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按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中总承包企业有增项混凝土资质的企业,将混凝土专项资质的相关资料,提交到市质监站审核。   (六)劳务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资质标准的上岗证,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各建筑业企业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更新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人员、设备等情况;填写企业2012年所有竣工的工程业绩情况,做为考核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参考和辅助证明依据。各类信息填写完毕后,请上传至市建委。   三、动态考核结论    (一)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合格   1.未列入重点核查条件的企业完成动态考核数据录入并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上报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的;   2.列入重点核查条件的企业,需同时满足:统计数据不低于标准值,二级以上企业正式注册建造师数量不低于标准值的80%、三级企业正式注册建造师数量不低于标准值的40%、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如消防、外墙外保温等专业和劳务企业)数量不低于标准值,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解决不及时或酿成突发事件,上年度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两次等要求并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上报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同时完成动态考核数据录入的。   (二)经重点核查,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结论既定为基本合格   1.结算收入、人员情况低于标准值80%的;   2.三级企业正式注册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值40%,并且低于标准值40%的部分,与2013年上半年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人员数量的比例低于1:2的(公式:(标准值×40%-实际人数)×2>参加建造师考试人数);   3.一年内不良记录达到三次的;   4.无达到科技进步标准的详细计划的   (三)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结论既定为不合格   1.结算收入、人员情况不足标准值80%的;   2.二级及以上企业正式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值80%;并且低于标准值80%的部分,与2013年上半年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人员数量的比例低于1:2的(公式:(标准值×80%-实际人数)×2>参加建造师考试人数)   3.正式注册建筑师人员为零的;   4.上年度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5.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三次的;   6.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   (四)对于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未延续的企业,资质予以注销;   (五)对于不合格企业,可由企业提出降级申请,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后,重新发证,动态考核记录降级后定为合格。   (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正式行文上报省厅予以取消。     (七)对于二级及以上企业,除正式建造师外,其他指标均达到上合格,并且正式建造师低于标准值80%的部分,与2013年上半年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2的,考核结论可定为合格<公式:参加建造师考试人数≥(标准值×80%-实际人数)×2/>。   (八)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成长和快速发展,对于三级企业,正式注册建造师数量不低于标准值40%的或正式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值40%的部分,与2013年上半年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2的,考核结论可定为合格(公式:参加建造师考试人数≥(标准值×40%-实际人数)×2)。   五、动态考核时间安排   1.2013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28日结束。   2.2013年4月28日前,各企业完成资质动态考核电子材料的上传。   3.2013年5月10日前,六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完成辖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上报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含总承包企业增项混凝土资质)上报市质监站。   4.2013年6月10日前,委属企业办,质监站,征收办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报建管处,由建管处按企业总数抽查10%企业,得出结论后,报省住建厅。   5.2013年6月25日前,集中收齐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批到省厅加“动态考核印章”。   6.2013年6月25日前,市质监站将所有混凝土企业和预制构件企业(含县(市)、区企业)的资质证书集中收齐后,分批到省厅或市建委加盖“动态考核印章”。其中增项有混凝土的总承包企业,若混凝土专项资质考核不合格,则总承包企业不得加盖“动态考核合格印章”。   六、考核要求 1.资质动态考核是行政许可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动态考核涉及广大企业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动态考核标准要求,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接受考核。同时通过动态考核,找准差距,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和人员素质,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2.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资料未上报的企业暂缓认定。   3.对于企业资质变更栏或企业考核栏已用完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市建委统一到省厅换发新证。住建部审批的特、一级企业,动态考核栏满后不再到住建部换发新证。   4.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中央驻豫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结论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不再加盖“资质动态考核”章。 5.市企业办电话:67188895 67188991     市质监站电话:67881611 67881612     市征收办电话:67186247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提供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以下工作。 一、提供资料 1、申请表4份。 2、企业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证书(均为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三总师任命文件、企业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4、自有或租赁场地的土地性质证明(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出具)和土地证(租赁协议)。 5、自有生产设备、车辆的相关证明。 6、企业关于资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主要自查企业是否违规超资质承揽工程,是否非法转包、分包工程等) 7、企业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自查报告。(核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人员是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等) 8、反映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的财务和产量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二、考核要求 1、总承包企业有增项混凝土资质的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2、申请表和上述第八项需单独装订,其他相关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用彩页分隔。 3、各县(市)、区按各属地受理的原则,按通知要求,对所属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进行考核,并进行生产现场核查。 三、时间安排 1、各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资料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完毕,2013年5月1日起,不再接收初次上报的资质动态考核资料。 2、2013年5月1日至6月1日,为企业整改和现场核查期。2013年6月1日前各企业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2013年6月1日起,不再接收动态考核资料。 3、各县(市)、区资质动态考核结果于2013年5月10日前上报。 资料报送至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科708房间,联系电话:67881612。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文章来源:郑州市质量信息网

分享到: